關于嚴格執行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送等相關規定的通知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轉發魯建安字〔2015〕1號文關于嚴格執行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送等相關規定的通知
濟建質安字〔2015〕19號
各縣(市)區、高新區建委(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轉發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嚴格執行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送等相關規定的通知〉的通知》(魯建安字〔2015〕1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通知要求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魯建安字〔2015〕1號文件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
魯建安字〔2015〕1號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轉發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嚴格執行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送等相關規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城管局(執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建管局(處、辦),濟南、臨沂市園林局,菏澤市開發辦,泰山、嶗山、博山、青州、蒙山景區管委會:
現將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嚴格執行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送等相關規定的通知》(魯安辦發〔2015〕18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住建部近期有關部署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嚴格執行事故報告規定程序、規定時限
住建系統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切實履行本行業領域安全事故接報職責,不折不扣地落實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事故報告程序和時限。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報后,必須在1小時內向發生地縣級及以上安監部門和所屬住建系統有關部門進行報告;縣(市、區)、設區市住建系統有關部門至省住建廳,逐級上報時間每級不得超過2小時。事故報告應當準確、完整,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要及時進行補報,嚴禁遲報、漏報、瞞報。要嚴格執行事故報告24小時值班制度,明確主管領導、值班人員,確保信息渠道暢通。
二、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
住建部和省住建廳已經明確,凡發生死亡5人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住建部將在現場召開新聞發布會;凡發生3人及以上安全事故的,省住建廳負責同志將趕赴現場,邀請主流媒體現場發布事故情況。住建系統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照此強化事故應急響應,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設區市住建系統有關部門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了解情況,指導救援。要千方百計采取必要措施,科學施救,堅決避免次生事故發生。
三、從嚴從快采取行政管理措施
要著力解決安全事故追責失之于晚、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問題,不等不靠,從嚴從快,及時根據住建系統各級各有關部門職責,對安全事故的有關單位、有關人員采取行政管理措施。凡發生死亡事故的,一律按照規定時限暫扣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收項目負責人、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安全考核合格證及總監理工程師高級業務水平證書。發生3人及以上較大事故的,立即啟動對施工、建設(開發)、監理單位的資質核查,在一定范圍內對其在建項目進行停工整頓,期間暫停承接新的項目。
四、依法依規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住建系統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參加同級人民政府對所屬行業領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履行部門職責,參與處理意見。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后,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處理處罰措施,并根據批復責任認定和住建系統法規文件要求,及時對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資質、資格作出處理。暢通事故調查處理信息溝通渠道,事故調查報告、政府批復、處罰文書等材料要在第一時間上報省住建廳。省住建廳將對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開展掛牌督辦,對于調查處理結果不按時報送的,將定期進行通報追責。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
2015年7月3日
抄送:住房城鄉建設部,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文件
魯安辦發﹝2015﹞18 號
關于嚴格執行生產安全
事故信息報送等相關規定的通知
各市政府安委會,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5月11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山西省同煤集團公司姜家灣煤礦“4.19”重大透水事故遲報情況進行了通報,對事故信息的報送提出了明確要求。為加強事故信息報送工作,近年來,我省相繼出臺了《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07]122 號)、《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 236 號)、《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相關工作程序暫行規定》(魯安監發〔2011〕155 號)和《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專報辦法》(魯安監發﹝2011﹞98 號)等,規范了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工作,大部分地區、部門和單位能夠按照事故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報送事故信息,但遲報、瞞報、拒報、漏報現象仍然存在,個別市和單位對事故報送的時限要求和標準存在模糊認識,對媒體報道的事故和重大涉險事故反應不夠靈敏,部門之間通報和處置協調配合機制不健全,有的市較大事故調查 2處理時限超出了法規要求。為嚴格執行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送等相關規定,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工作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及處置工作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運行機制的重要環節,及時、準確、全面地報告事故信息,對于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全面掌握生產安全事故情況,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最大程度降低突發事故損失和不良影響,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區、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學習領會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領導關于事故信息報送工作的一系列批示精神,準確把握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及處置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要求,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責任擔當意識,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落實事故信息報告工作職責,進一步規范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工作,暢通信息報送渠道,確保事故信息報告及時、準確、全面,為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強化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送措施
(一)嚴格落實事故信息報送責任。各市、縣安監局、有關行業部門及企業要認真落實值班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專人值班堅守崗位,并要有領導同志在崗帶班,帶班領導是事故信息報送的第一責任人,嚴格遵守值班工作的有關規定,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遇有事故要及時按規定報告,杜絕遲報現象發生;對事故性質暫時界定不清的,要按照與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送相同的要求先報送事故信息。不管是否屬于生產安全事故,須先報告后再嚴格按規定和程序核銷,絕不允許假借刑事犯罪或屬非生產 安全事故名義遲報甚至瞞報事故信息。對不按規定及時報送事故信息造成的嚴重后果,要追究值班人員和帶班領導的責任。對于發生的工礦商貿領域一般事故,要嚴格按照規定時限在當月月底前報送省局,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上報,應在下月月底前補報。
(二)建立事故信息報送情況通報制度。省政府安委辦實行事故信息報送情況通報制度,每季度對各地較大、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送情況進行通報。對較大以上事故出現遲報、漏報、瞞報、偽造的,一經發現,對事故報告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約談主要負責人。各市安委辦也要建立相應制度,每季度對各縣(市、區)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報告情況進行通報,堅決杜絕遲報、漏報、瞞報等現象發生。
(三)加強事故信息報送工作考核。將事故信息報告情況納入對各市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的指標內容,對年度內存在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的,嚴格對照考核標準扣減分數。各地、各單位要按照事故信息報告工作要求,及時報告事故信息,并將事故接報、上報等情況記錄在案,存檔備查。要將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工作納入當地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并作為安全生產工作評優評先的條件之一。
三、加強事故舉報的核查和處置
各地、各單位應當密切關注事故網絡輿情等線索,充分利用 “12350”舉報電話等多種形式,拓寬事故舉報渠道,對領導批示、媒體披露或舉報的事故,要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認真核查,對情況屬實的,要及時查清人員傷亡情況,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等,做好事故處置和善后處理,按規定向上級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對謊報、瞞報、拒報或偽造生產安全事故(包括涉險事故)的行為 4嚴肅查處,依法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涉嫌犯罪的,負責事故調查的部門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切實做到事事有查處,件件有回音。對經核查真實的事故信息,要將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經核查不實的信息,要及時引導有關媒體發布正確信息。對散布虛假信息的,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四、嚴格較大事故調查處理時限
各類較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政府要立即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嚴格按照時限要求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在事故調查過程中,應當及時與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進行溝通,接受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的指導。事故調查報告初稿形成后,事故調查組組長或副組長要帶領調查組各小組負責同志及時向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匯報事故調查情況,按照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要求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調查報告,要以市政府或安委會名義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進行備案審查,待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函復后,由市政府批復結案。對未能按時結案的,省政府安委會將在年終的目標考核中扣減相應分數。
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6月3日
抄報:郭樹清省長,于曉明、徐珠寶副省長,周魯霞副主任。
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6月3日印發